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的通知
各二级院部:
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、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,进一步激励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,依据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工作实际,省委高校工委、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开展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奖项
“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”
二、申报名额
每个二级院部申报名额不超过1人。超额申报不予受理。
三、评选对象
优秀辅导员评选对象:高校一线专职辅导员。专职辅导员
是指在院(系)一线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,包括院(系)党委(党总支)副书记、学工组长、团委(团总支)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。
四、评选条件和标准
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和标准
1.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、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,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,树牢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;
2.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师德高尚,乐于奉献,为人师表,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。坚持立德树人,强化责任担当,认真履行
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》中的各项工作职责,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;在近两年辅导员年度考核中成绩优良,学生满意度和认可度高;
3. 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,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、观点和方法指导学生工作,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原理和方法。注重运用各种工作载体,尤其是能够熟练运用新媒体使思想政治
工作活起来,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。注重科学研究,善于思考和总结,能够结合辅导员工作实际,做到日常教育和理论研究相互结合,有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研究成果;近两年内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思想政治工作有关的论文或参与1项厅级以上(含厅级)思想政治工作类相关课题研。
4. 热爱辅导员工作,连续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4年以上(含
4年),至今仍在辅导员工作一线,工作得到学校、院(系)和学生的普遍好评;从事辅导员工作虽不满4年(不少于2年),但确有突出成绩的辅导员;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;接受过系统的岗前培训;积极参加辅导员工作相关活动;近两年所带学生违纪率在0.5%以下,所带班级无重大事故发生。
5. 已经获得过历届“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”称号的人员,不再参与此次申报。
五、申报材料清单
1. 申报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须提交材料:《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》一式1份。同时报送个人先进事迹材料(限
2000字)一式1份,相关获奖证书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。于12月2日上午10:00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学生处刘瑾处。
附件: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
附件2
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
院系党组织意见:
单位盖章: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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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党委学工部意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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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党委意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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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委高校工委、省教育厅审批意见:
单位盖章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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